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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偶遇结伙开店 轻信大意被骗六千
作者:许波 马海燕 党英明   发布时间:2009-10-29 14:06:34


    10月26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守进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9年2月22日,被告人张守进住入石泉县城“汉江旅馆”,与同住该旅馆的喜河镇团结村村民胡华文结识,二人商谈合作开饭馆,在交谈中,被告人张守进得知胡有一张外地邮政储蓄卡内有存款8000元,便分别于2009年2月27日、3月1日以向胡华文的储蓄卡内打合伙开饭馆的钱为由,取得胡的信任,从胡华文手中骗得邮政储蓄卡和密码,在石泉县邮政局自动取款机上共取款6000元。

    2009年3月1日,被害人胡华文到石泉县邮政局查询其卡内余额时发现卡内现金被盗取,遂报案。2009年3月5日,公安民警在石泉县城“久久红”旅馆将被告人张守进抓获,追缴人民币4700元发还被害人胡华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守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守进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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