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保险公司在银行做保险代理业务收受钱款是正常的工作需要、银险法人之间设立的合同关系是法律关系、即使收受钱款也不是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铁东支行原副行长和林没想到因此却站在了审判席上。日前,和林因非法收受他人4万元,被鞍山市铁东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依法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37000元,上缴国库。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1月间(农历春节前),被告人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铁东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办公室收受嘉禾人寿保险公司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部负责人白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占为己有,允诺在工作中对嘉禾保险公司益于照顾,要求下属对嘉禾保险侧重宣传。当年3月,和林再次收受白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占为已有,并允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嘉禾保险公司予以照顾。和林个人认为,自己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嘉禾保险公司谋取利益或非法利益,保险公司在银行做保险代理业务是单位的正常工作需要,是法人之间设立的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和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和林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