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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公安局原政委张攀权涉嫌受贿12万元受审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09-11-09 14:36:30


    11月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忠县公安局原政委张攀权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30日晚,张明宪(另案处理)在忠县体育馆开设的“星象电玩”游戏厅因涉嫌赌博被忠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为逃避法律制裁,张明宪通过吕忠华、王释峰(另案处理)找到万州区公安局民警熊某(另案处理)帮忙。4月2日晚,吕忠华等人在忠县“三峡风”酒店商量送人民币22万元给相关办案人员,并通知张明宪送来现金22万元。之后,被告人张攀权应邀来到熊某房间,熊请求张攀权帮忙对张明宪涉嫌赌博案从轻处理,并将12万元现金送给张攀权,张当时将钱拿回办公室。次日,张攀权主持研究并决定将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2009年春节后,张攀权委托朋友将12万元人民币还给熊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攀权受朋友熊某之托,对涉案金额达25万元的“星象电玩”未调查清楚就作出转为行政案件的决定,并通过熊某收受张明宪人民币1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张攀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辩解称其中4万元系受托转交他人。

    因该案案情特别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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