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妻儿离家男子怪罪内兄 半夜砍杀焚烧五人泄愤
作者:莫国赵 发布时间:2009-11-09 16:52:24
因生性暴躁经常“教训”妻子,妻子不得不携带三个儿子外出“避难”,男子则无端责怪内兄并将内兄家四口人统统杀掉,制造震惊整个广西的特大血案。11月9日,被告人蒙有阳被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蒙有阳因与妻子蒙秀华关系不和,其妻带三个小孩长期外出。蒙有阳怀疑其妻儿被其内兄蒙玉芳和蒙玉贵两兄弟拐卖,曾向蒙玉芳和蒙玉贵各索要500元钱作寻找妻儿的费用,遭拒绝后,蒙有阳曾扬言要杀掉蒙玉芳和蒙玉贵两家人。2006年11月6日下午,蒙有阳从弄劳屯前往蒙玉芳家。傍晚时,蒙有阳进到弄规屯的蒙某某家给手电筒充电,并从其存放在蒙某某家的物品中找出一支蓝色圆珠笔芯,在其随身携带的控告其妻子的材料纸背面写下“板升医院蒙某和蒙小某卖蒙有阳的三个小孩”字样,后离开蒙某某家前往住另一弄场的蒙玉芳家。途中,蒙有阳将状告书原件压放在路碑下,之后便到内兄蒙玉芳家。蒙有阳再提出要钱之事又遭到拒绝后,更加剧其杀人的念头。当晚蒙有阳在蒙玉芳家留宿,并事先看好内兄家的斧头位置,掌握内兄全家各人睡觉的具体位置。次日凌晨,蒙有阳趁蒙玉芳全家人睡后用斧头和菜刀分别将蒙玉芳夫妇和三个小孩杀死后,放火焚烧蒙玉芳房屋。 在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意见是:一、本案死者身份不明,不能排除死者自相残杀的可能;二、尸源不明,因未能对所有尸块做出DNA鉴定,不能确定死了五个还是六个人;三、无直接证据证明蒙有阳杀人的事实;四、被告人蒙有阳将状告信、照片对其不利的证据放在现场不合理,不排除有人陷害的可能性。故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蒙有阳的罪名不成立,应宣告无罪。 河池中院认为,被告人蒙有阳因无端怀疑就毫无人性地大开杀戒,滥杀无辜,并放火烧毁尸体和房屋致五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蒙有阳翻供理由及辩护人关于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的意见不能成立。被告人蒙有阳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