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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总管32次受贿 直到校长被抓受惊自首
作者:张震星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09-11-12 14:09:16


    一技术学院后勤处副处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最终深陷囹圄。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高玉清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现年54岁的高玉清是江阴本地人,于2004年7月担任江阴某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在掌握了学校后勤管理的大权之后,被告人高玉清便滋生了贪污腐败的邪念。2005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高玉清帮助江阴某物资公司承建到了学院的土石方等工程,为此收受贿赂9万余元。为得到被告人高玉清在学校土建工程中的帮忙和关照,2003年至2006年期间,江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每逢中秋节和春节都会给高玉清送上“过节费”,被告人高玉清从中受贿18000元。

    除了利用大工程收受贿赂,高玉清并不放弃利用小工程来“生钱”。当学校食堂安装玻璃采光顶时,被告人高玉清收受承建人贿赂5000元;当学校实验楼需要装修时,被告人高玉清收受贿赂3000元;当学校修建浴室和操场时,被告人高玉清又从中受贿5000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高玉清在负责学院基建维修工作、基础建设工程以及工程款支付等过程中,先后32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直到被告人高玉清所在学校的校长因滥用职权被逮捕时,高玉清这才如惊弓之鸟,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玉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5650元,其行为确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且如数退还所有赃款,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所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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