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银行门口蹲守 盗取款人后备箱52万余元受审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11-16 15:32:17


    41岁的吉林辽源人白某伙同老乡庞某、王某、田某,专门开车来到北京的银行外蹲守,当有顾客拿大包出来并将包放入汽车后备箱后,他们便开车一路跟踪,借机偷取后备箱内大包。虽然只干了一笔,但这一笔却让四人获得52万余元的巨款。今日上午,白某、庞某、王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接受了刑事审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11日,被告人庞某、白某、王某伙同田某(另案处理)驾驶车辆尾随被害人李先生至北京市丰台区一家幼儿园门前,趁被害人李先生下车离开之机,撬开被害人李先生驾驶的轿车的后备箱,秘密窃取被害人李先生放在后备箱内的人民币52万余元。今年2月18日,丰台警方在辽源市将王某抓获,2月19日,在北京朝阳某酒店将白某、庞某抓获。

    据庞某等人供述,四人在车上将52万余元的赃款进行瓜分,白某分得15万元,田某分得13万元,王某12万元,庞某12.6万,之后回了老家。    

    庭上,“我错了,我当初做了伪证”庞某说,作为第一个受审者,他认为自己不是盗窃罪,只是隐瞒包庇。随后出庭的白某也不同意公诉机关对其犯盗窃罪的指控,并称所有一切都是田某干的,自己并不知情。而最后一个出庭的王某倒是承认自己盗窃,不过他将主要责任推在了另案处理的田某身上。

    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