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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姐们" 贪图享受 疯狂盗电动车被判刑
作者:牛凌峰 龚光明 发布时间:2009-11-16 16:32:10
两女青年因贪图享受,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频频作案,盗窃他人的电动车数10辆,盗窃总价值1.5万多元。11月16日,这对李氏“铁姐们”同时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正义宣判,因犯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分别被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各处罚金20000元和10000元。 现年34岁的李某,2007年曾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因吸毒认识了曾经劳教二年的吸毒女李某某,二人相见恨晚,遂结成“铁姐们”,经常吃喝玩乐,寻找发财的机会。 2008年10月28日12时许,李某和李某某窜入项城市公交公司院内,在李某某的掩护下,李某轻而易举地盗窃了一辆深蓝色“爱玛”牌电动车和一辆红色“英克莱”牌电动车,得手后,二人骑上电动车大摇大摆地走出了公交公司。经鉴定两车价值分别为1600元、1800元。 此后,尝到甜头的李氏姐妹更加疯狂的盗窃电动车。李某有时伙同李某某,有时独自一人,在项城市苏果超市楼下、项城市公疗医院院内、项城市德银购物广场、项城市“万果园”超市门口等处盗窃他人电动车数辆。2009年6月28日,正当李氏二人在德银广场盗窃了一辆“小飞鸽”牌电动车后沾沾自喜时,不料被守候多日的便衣警察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李某盗窃数额巨大,李某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有前科,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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