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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为琐事杀一家三口今被执行死刑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9-11-25 11:09:53


    24岁的个体工商户齐兴胜,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后,竟残忍地将对方一家三口杀害。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齐兴胜被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2008年1月9日13时许,齐兴胜在北京市丰台区刘某住处,因琐事与刘发生冲突后,持刀砍击刘及其妻王某、并猛刺刘某的母亲母李某数刀,致刘、王、李三人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齐兴胜因琐事竟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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