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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情人花心 偷情少妇毒杀情夫
作者:陈颉    发布时间:2009-11-25 14:31:37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因担心奸情败露而毒死情夫的被告人王凤梅一审被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王凤梅家新房装修门窗,找同村村民刘某帮忙做窗户,不久王凤梅与刘某发生了两性关系。2009年初,王凤梅怀疑刘某又与其他女性有染,且害怕其与刘某的奸情败露,遂产生杀害刘某的恶念。2009年1月6日晚,刘某打电话约王凤梅外出,王凤梅在电话里得知刘某感冒,遂携带一包毒鼠强和一小瓶酸奶,到刘某承包的鱼塘会面。当晚8时许,王凤梅将毒鼠强冒充特效感冒药连同酸奶让刘服下,在发现刘出现中毒症状后逃离现场。次日晨,刘某的尸体在鱼塘里被其家人发现。经法医鉴定:刘某系毒鼠强中毒合并溺水窒息而死。2009年1月12日,王凤梅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凤梅不尽夫妻互相忠实义务,在与被害人刘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因怀疑被害人又与他人有染,且害怕奸情败露,竟用毒鼠强杀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侦查机关提供的电话通信记录证实,被告人王凤梅案发前一个阶段,经常主叫刘某,因此其辩称刘某对其进行纠缠显系不实之词,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判决被告人王凤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王凤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合计117921.33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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