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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家护院持猎枪 无知农民获刑罚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11-26 16:04:09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二年。
几年前,安徽省利辛县一农民张某为看家护院,从他人那里借了一把猎枪放在家中。2008年12月10日晚,张某持该猎枪到野外打猎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张某遂弃枪逃跑。经鉴定,该枪足以致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强制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猎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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