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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不满老师批评 勒死老师儿子抛尸河中
作者:韩景玮 高新峰   发布时间:2009-11-27 15:34:04


    一初中学生因上网等原因被老师批评后,为报复老师,竟伙同他人,将老师的儿子勒死后抛尸河中。11月26日,记者从杞县法院了解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蒙蒙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云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在杞县某中学上初中的学生倪成刚(另案处理),因上网和看小说等原因,挨了班主任老师的批评。为报复老师,倪决定教训一下老师的儿子。

  2007年7月8日,倪给老师的儿子鹿某打电话,让他第二天早上在杞县某中学门口等候。次日上午,鹿某骑车来到杞县某中学门口。被告人王蒙蒙、云帆伙同倪,将鹿某骗至杞县某中学东面一栋家属楼中。王、云望风,倪用棍棒对鹿某进行殴打,并且用绳子将鹿某手脚捆绑,后云与王离开现场。

  当晚9时,倪为防止鹿某回家后对其父母说被捆绑和殴打之事,用电线将鹿某勒死。同年7月11日零时,倪将鹿某尸体拉到杞县南关海河边抛于河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蒙蒙、云帆的行为与鹿某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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