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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化县大溪边乡受贿窝案一审判决
作者:范跃红 吕晓土   发布时间:2009-11-27 16:44:11


    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县大溪边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窝案11月25日一审宣判,大溪边乡原党委书记程志民、原乡长汪东军、原副乡长郑土忠犯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八年、十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上半年,程志民在担任黄谷乡乡长、大溪边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0万余元。2006年至2009年4月期间,汪东军利用担任大溪边乡乡长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9.3万元。2003年至2009年上半年,郑土忠在担任黄谷乡副乡长、大溪边乡乡长助理以及大溪边乡副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的立项、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7万元。此外,程志民、汪东军、郑土忠还从土地工程中套取金额共计29万余元用于私分。  

  法院认为,程志民、汪东军、郑土忠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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