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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资又受贿 浙江三门一国有公司董事长获刑
作者:范跃红 通 陈文 孝芬 发布时间:2009-12-02 15:59:46
浙江省三门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民爆公司)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套取和截留近50万元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作为该公司原董事长的华国平11月27日被三门县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据了解,三门民爆公司系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8年期间,该公司以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方法,陆续将其店面租金、应收水电费等款项共计17.5万元存入账外小金库,并于2008年底以公司职工福利费的名义全部予以私分。同时该公司还以虚开考察费发票的形式,套取公款共计533000元,并将其中的298930元以公司职工福利费的名义又予以私分。 与此同时,法院审查还查明,华国平在担任董事长期间还收受他人贿款14万余元。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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