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安阳县一11人盗抢滋事团伙作案27起 3人被判20年
作者:文图/ 黄宪伟 李慧来   发布时间:2009-12-09 10:52:43


    12月9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案,11名被告人王道峰、王太军、王龙发等人交叉作案27起,数罪并罚,一审分别被判处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了罚金。

    被告人王道峰、王太军、王闯于2009年1月份曾因抢劫、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3年、11年,因漏罪再次被提起公诉。2006年1月至2008年底,被告人王道峰、王太军、王龙发、王闯、宇文谦等人先后在该县水冶镇、许家沟乡等地,结伙交叉作案22起,盗窃汽车、通信电缆、金银首饰、手机、窨井盖等物品,价值共计164703元。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王太军、王闯等七人还先后在该县水冶镇,采用殴打、威胁等方法,结伙交叉抢劫作案3起,抢劫现金4120元。2008年7月24日、2009年1月17日,被告人王闯、宇文谦等四人,先后两次在该县水冶镇网吧、受害人家中,酒后无故滋事,致两人轻伤,并将受害人家中的窗户玻璃、电视机等物砸坏,被砸物品价值237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道锋、王太军、王闯等11人交叉作案,分别构成了盗窃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为打击刑事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