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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乡”在停车场冒充警察劫持女司机被判11年
作者:杨清惠   发布时间:2009-12-09 14:25:29


    5名山东同乡购买警用装备冒充警察,在地下停车场劫持女司机至偏远郊区,抢走现金、支取银行卡现金,再将女司机安全的送回原地。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5名罪犯因犯抢劫罪,每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邱智文(25岁)、房兴岩(20岁)、邱胜彪(27岁)、邱金超(27岁)、李景房(43岁)5名罪犯都是山东人,事先预谋抢劫,后购买警用装备,于2008年10月在海淀区百旺小区车库出口,在邵某(女)下车后,冒充警察驾车将其劫持至海淀区冷泉村的出租房内,从邵某钱包内抢走1000余元,从其银行卡里取走现金人民币4000元。后将邵某送回原地,由于作案后恐惧,5被告将现金4000元也返还给邵某。

    2008年11月5人再次抢劫,同样在海淀区百旺小区的地下车库,在徐某(女)停车后,冒充警察驾车将其劫持海淀区冷泉村的出租房内,期间从徐某包内抢走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2000余元,并将其驾驶的奔驰轿车开走。后又从徐某的4张银行卡中共提取现金2万余元。随后,将徐某送回原地。次日,又将奔驰轿返还给徐某。

    案发后,邱智文主动供诉了自己的另外一起诈骗案件,其曾经冒充城管局局长诈骗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邱智文、房兴岩、邱胜彪、邱金超、李景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冒充警察,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在抢劫犯罪中,从犯罪的起意、作案准备及事后赃款支配情况看,被告人邱智文所起作用较大,在量刑时与其他同案犯应有所区别,但鉴于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又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智文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所犯诈骗罪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智文、房兴岩、邱胜彪、邱金超、李景房的认罪态度较好。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邱智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二万五千元。另外四名罪犯因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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