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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受贿4.7万为他人谋利 获刑三年半
作者:李澜   发布时间:2009-12-10 14:55:36


    因为接受了4.7万,担任轨道公司副主任工程师的司天贵“晚节不保”。昨日,九龙坡法院一审判决,司天贵因受贿罪获刑三年半。

  2002年5月至案发,司天贵一直在轨道公司担任副主任工程师职务。从2003年以来,身为技术专家,他作为现场代表,具体分管电力、通讯等管线迁改协调工作。更重要的权力是:连工程项目款的支付,必须要司天贵同意后方能申报。

  2005年,重庆大华通信工程公司与轨道公司签订了合同。该通信公司的张兴才等三位股东看中了司天贵的“权力”。如果能够与司天贵建立“密切关系”,将来揽工程时他肯定会多帮忙。这次的工程款是97万,三人决定拿其中的5%去做“长期投资”。据指控,2005年7月的一天,张兴才从公司财务处拿了4.7万交给了司天贵。

  公诉机关认为,司天贵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4.7万,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司天贵完全否认了对他的指控。

  不过,法院通过对16份证据进行质证和认证,并给予了证实。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司天贵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赃款予以追缴。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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