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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用手机发短信敲诈 未得逞也被判刑
作者:胡安民 向仁才   发布时间:2009-12-15 16:04:53


    一男子利用手机发短信敲诈他人钱财,后被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日前,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9月,被告人杨某用手机发短信威胁别人敲诈钱财。9月2日,被告人杨某化名"罗胜春"在利川市团堡镇联通代办点注册办理了SIM卡。

    同年9月2日,杨某给同组村民甘某手机上发短信,以伤害甘某及其家人相威胁索要一万元。9月3日,杨某给甘某发去指定汇款账号。之后,杨某多次发短信催促,并逐渐降价为5000元、2000元、500元。甘某因害怕家人受到伤害,于9月5日向指定的账户汇款500元。9月10日,杨某再次化名"卿昆",在团堡镇东方联通分公司注册了SIM卡,继续给甘某发短信,以威胁其家人的方式,先后索要400元,500元。10月9日早上,杨某给团堡镇长槽村6组村民边某多次发短信,以人身安全相威胁,索要钱财,边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10月9日,杨某给团堡镇官田村4组村民严某多次发短信,以毁容、败坏名声相威胁,索要人民币5万元,严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方式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杨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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