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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勐海县中医院院长受贿44万被判6年
作者:魏曦   发布时间:2009-12-16 08:53:10


    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余远利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至2009年1月,原任勐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勐海县中医院院长余远利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的销商、建筑工程老板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远利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因被告人余远利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待了大部分受贿事实,其亲属能主动清退了全部赃款,并有立功表现,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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