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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九台市残害少女凶犯韩跃武终审被判死刑
作者:周立权   发布时间:2009-12-18 09:40:5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吉林省的残害少女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韩跃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3.5万余元。  

    韩跃武,1979年8月出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韩跃武在九台市卡伦镇老街经营“转角微笑”礼品店。今年1月23日17时许,被害人12岁少女郭某前来该店购买储蓄罐,与其讨价,韩跃武非常生气,产生强奸郭某的想法。在郭某购买储蓄罐后欲离去时,韩跃武用双手掐郭某颈部致其倒地不动后,将郭某拖拽至内室,咬伤郭某的左乳房,又采取残忍手段致其死亡。当日晚,韩跃武将郭某的尸体及衣物装入编织袋内,抛至长春市朝阳区。1月27日,韩跃武在九台市被抓获。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韩跃武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韩跃武上诉。

    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韩跃武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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