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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超标承租人患癌症 房主中介成被告
作者:范芃 张蕾   发布时间:2009-12-18 10:37:21


    房客党女士入住承租房后,被查出患急性白血病,为此,党女士将房屋所有人邓先生以及澳风国际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其医疗费2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党女士诉称,2009年1月4日,她与澳风国际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海淀区锦顺家园1号楼4单元一房屋,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邓先生。原告入住该房屋后,多次出现感冒发烧的情况。

   2009年5月,原告开始出现乏力、皮肤发黄、头晕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2009年6月,原告去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看病,经诊断,被确诊患急性白血病。原告平素身体健康,家族亦没有白血病史,因怀疑疾病系所租房屋装修污染所致,故委托北京美居室内环境测试中心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房屋甲醛含量为国家允许最高值的6倍,同时苯和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世界卫生组织已经确认,甲醛为一类致癌物,并且认为甲醛与白血病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认为,澳风国际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作为专门的房屋出租中介机构,理应向承租人提供安全而不至于破坏承租人健康的居住环境;邓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人,理应对自己出租房屋的安全性进行合理的注意和监督。但由于两被告的严重过错,原告的身体健康遭受了不可逆转的重大损害,对其未来人生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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