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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借招合同工诈骗近20万被判14年
作者:曹焕 曹光宏   发布时间:2009-12-21 14:18:49


    一个项目部工人竟有能量招收井下合同工,在不到九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忽悠身边工友、附近村民甚至外省农民27人,共骗取现金19.7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宏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已于2009年12月21日生效。

    经审理查明,原潘北矿项目部111队工人张宏以能招收潘北矿井下合同工为由,于2008年4月-10月,先后三次骗取其原工友刘某现金12000元。同年4-12月期间,张宏以同样借口,骗取朱集矿外围队职工倪某、怀远县唐集镇山前村村民陈某、潘北矿工人杨某、王某、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郝庄村民赵某等二十余人,分别收取5000至1万元不等的现金。其中,潘集区架河乡先丰村村民王某为帮其亲戚九人找工作,两次被张宏骗取现金67000元。骗取的赃款被张宏用于租房、租车、吃喝、挥霍,已无力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采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多名被害人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淮南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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