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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宾馆组织卖淫 夫妻携手进监牢
作者:尹振国 发布时间:2009-12-21 14:11:07
丁某、严某是夫妻,为牟取暴利,两人包下两家宾馆、一家酒店、一家美容院,招募性工作者在这些场所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提成。12月17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严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严某于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间,先后承包了海门市华X宾馆、金X宾馆、X商务酒店、X美容院,应召了吴某、申某、张某等性工作者从事卖淫活动,形成了稳定的经营模式,由丁某、严某通过电话联系到嫖客,后安排性工作者向嫖客进行卖淫,事成后与她们五五或四六分成,先后组织性工作者向多人卖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严某组织多名妇女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严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丁某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严某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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