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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20多万 江西南昌县国土局原局长被判15年
作者:胡锦武   发布时间:2009-12-25 09:56:51


    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何学锋在任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期间,大肆为他人非法牟利,并收受贿赂仅人民币就达222万余元。近日,何学锋被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至2009年1月,何学锋在担任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换发土地使用证、购买店铺和土地买卖过程中,多次收受南昌市某生态科技工业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某、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王某、江西某置业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邹某、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申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222.6万元、美元1.6万元、奥运玉鼎一个、欧米茄手表一只、重100克黄金一块、浪琴手表两只。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何学锋已主动上缴全部赃物及退交126万元非法所得,且其具有主动交代罪行情节,应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奥运玉鼎、欧米茄手表等涉案赃物上缴国库。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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