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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受贿一审被判十年半
作者:范跃红 张晓慧   发布时间:2009-12-30 16:19:31


    因在担任浙江省平阳县委常委期间收受房地产商贿赂22万,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施曙亮今天上午被温州市龙湾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并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施曙亮担任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镇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阳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该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黄某、温某所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2万元。

  法院认为,施曙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施曙亮在办案机关掌握其收受黄某贿赂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收受温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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