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漳州中院一审判决一起涉黑案 3人被判死刑
作者:郑良   发布时间:2010-01-03 16:21:22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9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被告人柯银来、柯志毅被判决执行死刑;被告人徐伟超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底以来,柯银来在漳州南靖县通过各种手段拉拢人,通过柯志毅等骨干成员,纠集了20多个参加者,初步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柯银来为首的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发放高利贷、非法讨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法院查明,该犯罪组织经常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南靖县山城镇等周边地区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以及持械打架斗殴、飙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其一定的势力范围内,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群众中形成一定的心理恐惧,有一定的非法控制性,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柯银来组织、领导被告人柯志毅、卢茂辉、柯明辉等多人,为实施违法犯罪而建立起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相关被告人分别伙同柯银来、柯志毅先后实施有组织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