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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副总工程师受贿140万被判12年
作者:王忠文 发布时间:2010-01-13 10:14:29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新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齐邓林,利用职权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00余万。日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齐邓林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被告人齐邓林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下属部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34万元、1万美元和3000元代金券,为相关业务单位及个人在项目实施、业务发展、产品采购、中标工程、单价审核、催要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邓林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和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受贿罪行,并在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对被告人齐邓林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决齐邓林所得赃款予以没收后上交国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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