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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院长起贪念 截留3.2万公款被判2年半
作者:喻红峰 刘芳梅   发布时间:2010-01-13 15:56:10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林顺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2年4月至2008年5月,被告人林顺良受镇政府委派担任某敬老院院长,负责该院的日常管理工作。2005年1月至2008年4月期间,被告人林顺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不开或少开收据的手段,多次将其经手和保管的民政所拨给敬老院用于集中供养五保户人员的财政拨款共计人民币32660元私自截留,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被告人林顺良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顺良系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公款,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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