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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旅行社经理哑铃砸死情敌被判死缓
作者:李轩甫 黄叶华 发布时间:2010-01-21 16:48:01
因与他人女友有染而被勒索钱财,海口一旅行社经理张某不堪忍受而向对方狠下杀手。1月1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屡遭情敌勒索遂起杀心 2007年8月份,张某因工作关系与导游阿兰认识,俩人于2007年12月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阿兰的男朋友曹某2008年10月份发现了阿兰与张某之间的关系后,便以此为理由,要挟张某并索要50万元,否则让张离开海南。2008年11月,张某分两次向曹某支付了2万元,每次1万元。2008年12月14日,曹某再次向张某索要钱财,张某遂产生杀害曹某的念头,并准备好哑铃用袜子套住放在随身的皮包里。同日21时许,张某在海口市一快餐店前和曹某会面,并以到银行取钱为名坐上曹某所驾驶的东风雪铁龙轿车后排伺机作案。他们先后开车到国贸路的中国银行等银行,都因自动取款柜员机前有人在取款而张某无法下手,张某只是下车到柜员机前转一下后就返回车上,都以柜员机取不出钱为由搪塞曹某。之后,张某又谎称把卡丢在海甸四东路的中国银行,要求返回,当车行至海甸四东路中国银行自动柜员机门口时,张某看到周围无人,趁曹某不备,使用哑铃连续多次从后面击打曹某头部、脸部,在曹某不能动弹后将其推出车外。随后驾驶该车逃离现场,并将该车丢弃在海口市海府路鸿禧酒店附近的一家铝材店门口附近。随后,乘出租车回到海甸五西路的家里,当晚将沾有血迹的衣服放在洗衣机里冲洗。张某从阿兰来电中知道曹某已死,便打曹的手机,接电话的海甸派出所干警知道张身份后让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到派出所后被抓获。 法庭查明,被害人也有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与被害人女友感情问题受被害人要挟索要钱财而产生杀害被告人的念头,在准备作案用的哑铃后,以带被害人去银行取钱为借口,在银行柜员机门口前的车内先动手将被害人砸死,其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又有致被害人死亡的客观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但导致本案的发生,被害人亦有过错。被害人以被告人与其女友有染为由而索要巨额钱财,且在被告人已给付2万元后仍不满足,继续索要,由此引起被告人的杀机。张某论罪应判处死刑,但根据其犯罪原因并非属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可酌情从轻处罚。 证据证实不属于自首 对被告人张某辩解提出其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承认阿兰电话告诉他曹某出后其打曹的手机,接电话的派出所民警让他过去了解情况,其去派出所后被扣下审查;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张某到案经过也明确记载,经初步侦查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正好张在海甸派出所询问案件情况而对其进行抓捕。上述证据证实不是张某主动投案。从公安机关对张某所作的第一份询问笔录,也证实张某被叫到公安机关后当天并不承认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综上,张某没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依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某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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