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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特大持枪抢劫团伙案两主犯被执行死刑
作者:廖辉凯 发布时间:2010-01-26 16:23:17
1月26日上午,社会影响极坏的广西北海特大持枪抢劫团伙主犯陈文杰、谭泽伟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该团伙涉案15人,为了满足个人的吃喝或吸毒的需要,分别结伙大肆疯狂实施抢劫,一年时间内在北海市区、乡镇及钦州市等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枪抢劫和入户抢劫,共实施持枪抢劫作案85起,致死6人,重伤6人,抢劫财物数额高达51万多元,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文杰,男,汉族,1981年5月21日出生,中专文化,农民,北海市人。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间,陈文杰伙同他人窜到北海市、钦州市、合浦县、浦北县等地,持猎枪、尖刀和铁棍,采取驾驶摩托车追赶、拦截被害人及强行入户等手段,共抢劫76起,致3人死亡,6人重伤、10人轻伤、4人轻微伤,抢劫款、物折合人民币16.6万元、港币50元、美元l元,抢劫数额巨大。另外,1998年7、8月至2004年8月间,罪犯陈文杰非法拥有一支长约1.2米能正常击发的松鼠牌猎枪。 谭泽伟,男,汉族,1983年2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2005年5月26日至27日,谭泽伟伙同他人窜到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采取驾驶摩托车持猎枪追赶、拦截被害人的手段,共抢劫5起,致2人死亡,1人轻微伤,其中直接致死1人,抢劫款、物折合人民币1900元。另外,2005年2月,经谭泽伟居间介绍,将陈文杰抢劫所得摩托车一辆卖给袁某某。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陈文杰、谭泽伟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以陈文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谭泽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陈文杰、谭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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