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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内意外“捡”卡 男子5天狂刷20万被判8年
作者:方燕燕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02-10 08:39:37


    去ATM机取款竟意外收获一张银行卡,为了怕失主挂失后失去这笔意外之财,小伙当即修改了密码,并且在5天之内疯狂消费近20万元,最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日前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现年28岁的宜兴小伙冯某曾因奸淫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两次入狱,2006年刑满释放后辗转来到江阴打工。2009年6月20日下午,冯某去银行的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卡。冯某心里一阵窃喜,查询余额发现卡内有20余万元后,冯某更是激动万分,待查看周围无人关注自己,冯某偷偷从卡内分4次取出人民币8000元,并修改了银行卡密码。

    冯某首先用捡来的信用卡取款还清了自己所欠的6000余元外债,还帮女友小翠归还了5500元欠款。之后,又为自己和女友添置了2台笔记本电脑、2部手机,还购买了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首饰哄女友开心。短短5天内,冯某冒用他人信用卡疯狂消费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后因失主报案,冯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明知不是自己的信用卡,仍以合法持卡人的名义将所持他人信用卡进行取款和刷卡消费,数额达19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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