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顾及同窗之情相帮 不料同学反下贼手
作者:陈志民 田红 丽萍   发布时间:2010-02-21 15:36:39


    好心借钱给小学同学做生意,不料对方却留了个心眼,记住了藏钱的地方伺机下贼手。经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0年2月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茅盛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20岁的茅盛贵是顺昌县建西镇某村村民。长期以来在厦门、福州一带打工,由于挣钱少,加上经常上网等开支比较大,手头相当拮据。2009年4月中旬,茅盛贵想在福州做烧烤生意,苦于没本钱,就返乡找小学同学黄某借钱。顾及同窗之情,黄某同意了,就带着茅盛贵到自家二楼,当面从大衣柜里拿出一叠钱抽出其中1500元借给茅盛贵后,剩下的钱又原原本本放回原处。这一切茅盛贵看得清清楚楚。由于双方约好4月28日还钱,无力偿还的茅盛贵就于这天中午趁着黄某家里没人,径自上他家二楼找到藏钱处,从那一叠钱中拿走6100元,塞进口袋里迅速逃离。接着,茅盛贵故意骑着摩托车转了一圈后,在村口找到黄某还了他500元。随后,茅盛贵逃往福州,12月7日,被抓获归案。据茅盛贵交代,他当时之所以没有把那一叠钱全部偷走,一是认为这样更不容易被发现,二是考虑到与黄某是同学全部偷走不够意思。12月16日,茅盛贵被逮捕。



来源: 正义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