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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利用工作便利八次盗窃雇主店内钢筋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07 09:38:03
本网讯(易胜南 易义东) 一男子身为一钢筋加工店店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多次盗窃雇主店内钢筋,最后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易有全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有全系失主姚某经营的钢筋加工店(位于袁州区张家山粮库对面)的雇佣人员,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易有全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前后八次盗窃店内钢筋共计1670公斤,并全部销赃得赃款共计4500余元。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钢筋价值人民币60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有全盗窃八次,可酌情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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