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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包房用于吸毒 瘾君子容留他人“同乐”获刑
作者:郁菊红 张俊 发布时间:2010-02-21 15:41:00
今天,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朱某无业,其在2009年初开始长期包了海盐县内某宾馆的一房间,用于自己毒隐上来时吸毒享用。 在2009年上半年,朱某不间断地去该房间,也经常带朋友去那玩。从6月开始,朱某不再回家,长期住在该房间。2009年7至8月间,被告人朱某先后三次在其长期包住的该宾馆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蒋某、马某等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 据被告人朱某自己交代,其平时就有吸毒的习惯,也参与赌博,至案发时,还有一万多的房钱也未付清。 海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先后3次提供吸毒场所,其行为已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结合其认罪态度等,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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