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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因受贿罪被判14年
发布时间:2010-03-04 15:26:32


    2010年3月4日14时30分,广受关注的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101法庭一审宣判。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

  据此前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9年10年间,蔡志强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公司谋取利益,并为此收受公司老总、负责人各类贿赂款共计284万余元。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据媒体报道,在今年2月22日的庭审现场,蔡志强对检方所有指控都表示无异议。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蔡志强身穿灰色西装,头发已经白了。(来源:新民网)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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