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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公司“空手套白狼” 一年半骗得1.1亿元
作者:卢荻 韦恒 发布时间:2010-03-12 15:42:00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客户把钱投入广告版面代理业务,原南宁射天狼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在一年半时间里,该公司一共骗取广告版面代理保证金达1.1亿元,涉及数千名受害者。案发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5个“头头”先后被抓获归案。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案发后,经过公、检、法等部门4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该案终于有了结果。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禄文、唐冰等5人犯下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骗局开场: 开展广告版面代理业务 2004年4月,秦禄文和唐冰出资50万元在南宁市注册成立了南宁射天狼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射天狼公司),秦禄文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冰为公司的股东。 然而,成立后至2005年5月,公司一直处在亏本状态。此时,秦禄文等人找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开展广告版面代理业务,即客户交纳一定保证金给该公司后,与公司签订一份《广告版面代理合同》代理一定规格一定次数的广告版面,同时成为该公司兼职业务员。保证金的数额不限,125元至10万元不等。 当时,由秦禄文亲自掌握财务,刘仕萍负责财务工作,主要负责收取广告版面代理保证金及计算发放“返利”。 骗局发展: 受骗者遍及广西12个地(市) 从2005年6月开始,射天狼公司通过媒体广告、召开联谊会、培训课等方式,由秦禄文、梁在位和公司副总经理莫诗敏、皮艾平等人积极组织团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虚假宣传,鼓吹公司美好前景,骗取群众的信任。以高回报为诱饵,以代理广告版面经营权为由,与广西12个地(市)2861名自然人签订广告版面代理合同4920份,骗取群众交纳广告版面费代理保证金,并以后面客户交纳的部分保证金支付前面客户的本金和收益。 李某是其中一名被骗的群众。2005年6月底,李某投资3.6万元办理了广告版面代理业务,过后每月公司返利9000元。李某看到可以赚钱,再投资,没想到,至案发时,除了所得的利息外,实际损失43万元。 骗局高潮: 收取广告版面代理保证金1.1亿元 至2006年11月案发时,该公司共收取广告版面代理保证金1.1亿元,其中用于支付返利及员工工资及提成7800万余元,尚有3000多万元未返还客户。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和隐匿赃款,2006年7月,秦禄文以一个假名字办理假身份证,同年10-11月,秦禄文、唐冰指使刘仕萍及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将秦禄文在南宁收取的保证金转移到其在上海市另设的账户,提取现金并瓜分后潜逃。 在这起案件中,莫诗敏、皮艾平、刘仕萍分别从该公司获取了非法所得59万余元、27万余元、43万余元。案发后,莫诗敏等人也相继离开公司外出躲避。 骗局终结: 5名被告齐齐被判刑 2007年6月27日至2008年3月3日,南宁警方先后将刘仕萍、秦禄文和莫诗敏等人抓获归案。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秦禄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惑,诱骗客户将钱投入广告版面代理业务,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于近日作出以上判决。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来说,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最后落得个损失惨重的可悲下场。 (来源:广西新闻网)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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