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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办豪华婚礼 4人团伙诈骗婚庆公司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09 14:53:36


    本网讯(刘媛 刘国华)  以介绍大额婚庆业务为名,四男子向婚庆公司索取好处费,钱到手后四人便偷偷溜走。2014年4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健犯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被告人万群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陈刚、胡超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五千至两万不等罚金。

    2013年10月初,被告人万群、胡超、陈刚来到江西省永修县被告人张健的家中预谋诈骗婚庆公司。被告人张健负责日常费用和人员分工,被告人陈刚负责联系外地“客户”(被害人),被告人万群负责与“客户(被害人)”见面“谈业务”(行骗),被告人胡超负责接应被告人万群去银行取钱。

    2013年11月4日,被告人陈刚以需筹办30万元的婚宴为名骗得婚庆公司的被害人魏江来到南昌洽谈业务。次日,四名被告人窜至南昌,被告人万群假冒地产公司人员与魏江见面并提出收取60000元好处费,并以要求查看对方的保证金为由让被害人魏江在南昌市一家银行开户,并骗知账户密码。之后,被害人魏江付给被告人万群10000元现金作为好处费(该笔款项被告人万群一直未告诉其他三名被告人),并应被告人万群的要求将50000元存入该银行的账户内。期间,被告人万群以借看存折为名将被害人的存折调换,并将调换来的被害人的存折悄悄交给尾随其的被告人胡超,后被告人万群借故离开。被告人胡超持上述存折并利用被告人万群告知的密码从被害人魏江的银行账户内取出现金人民币49900元。之后四名被告人汇集后逃离南昌并将49900元赃款进行分配,其中张健分得19900元,被告人万群分得12500元,被告人陈刚分得12500元,被告人胡超分得5000元。

    另查明,2013年10月29日,被告人万群以策划婚礼为名,将婚庆礼仪公司的被害人黄伟骗至南昌。见面后万群提出需要先支付回扣再签订合同,黄伟在南昌市坛子口附近的银行门口将一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万群,被告人万群借故离开后便无法联络。

    2013年11月22日,公安人员在九江县一宾馆内将被告人张健、万群、陈刚、胡超四人抓获,万群、陈刚、胡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3年3月3日,被告人张健、陈刚、胡超的家属与被害人魏江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一次性退赔赃款共计37400元,魏江向张健、陈刚、胡超出具了谅解书。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健、万群、陈刚、胡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万群涉案金额为69900元,被告人张健、陈刚、胡超涉案金额均为59900元。被告人陈刚曾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健、万群、陈刚、胡超均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健、陈刚、胡超案发后积极退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陈刚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了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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