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20年前曾被拐卖 20年后为“奶粉钱”再拐卖女婴
作者:冉小毅   发布时间:2010-03-17 15:40:34


    3月15日下午,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拐卖儿童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1月到2009年5月间,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先后将他人从云南地区拐卖出来的6名女婴在河北进行贩卖。其中,4名女婴被以18000元到21600元不等的价格卖至灵寿县和平山县。

    2009年5月29日,张建国伙同王杏花等人在石家庄市胜利北街与贩卖儿童的杨某等人(另案处理)进行买卖儿童的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名女婴获救。

    庭审中,被告人张建国称,每卖出一名女婴,他和另外几名被告人能得到400元至1600元不等的“跑腿费”、“奶粉钱”或车费。

    据查,被告人王杏花原系云南省广南县人,十四岁时被人贩子卖到河北省平山县被迫与他人结婚,痛苦和羞辱曾经一度使她有过轻生的冲动。但二十年过去了,当她再次踏上故乡的土地时,却以人贩子的身份将自己引向了更远的不归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