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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博客发布淫秽信息 法院受审留下悔恨泪水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10-03-22 14:26:49


    “刚开始就是因为好奇心,我也不知道这些行为是违法的。”26岁的网民张某说。因在自己的博客中发布百余张淫秽色情文章和图片,他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起了公诉。今天上午,张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庭内接受了刑事审判,当庭流下了悔恨的男儿泪。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5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使用在丰台区大红门西马场某室的电脑,多次在其网易网站的博客上经网络转载、发布淫秽信息,该博客的淫秽信息点击量为27906次。后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于2010年1月11日将张某抓获。

    庭上,张某表示认罪,他说自己在网上偶然看见一些黄色图片, 一时好奇,就收藏了一些,“我要知道是犯法,我肯定不会收藏的”,张某为自己辩护说。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张某全部予以认可,他一边抹泪一边说“我因为不懂法,所以触犯了法律。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且平时表现良好,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请求法庭对张某从轻处罚。此外,该辩护人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张某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实张某平时表现良好,是公司的技术工程师,该公司非常需要他,再加上其父母没有工作,需要张某养活,因此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对他从轻处理。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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