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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缅籍女为6000元酬金 运毒333克
作者:王瑶   发布时间:2010-03-26 10:54:15


    为获得6000元酬金,两缅籍女不惜生命运输毒品,最终落入法网。3月26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欣欣、缅缅伦运输毒品一案。

    被告人欣欣,女,汉族,缅甸仰光市人,无业。被告人缅缅伦,女,掸族,缅甸曼德勒人,无业。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23日,被告人欣欣、缅缅伦乘坐瑞丽发往昆明的卧铺客车,途经保山芒颜公安检查站时,在检查人员告知申报义务后,二人未主动申报自己携带毒品,经人体藏毒仪检查发现二人体内藏有毒品,遂将二人抓获。经称量,被告人欣欣携带的海洛因166克。被告人缅缅伦携带的海洛因167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欣欣和缅缅伦运输毒品海洛因166克、167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由于二被告人不懂汉语,法院专门为二被告人聘请了缅语翻译。被告人欣欣和缅缅伦对所运输的毒品表示不明知,为获得6000元报酬,才同意帮人携带自认为是一般的违禁品。针对犯罪事实,被告人欣欣和缅缅伦未提出异议并表示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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