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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逝世引发房产争议 大学起诉前校长儿女
作者:马维洪 发布时间:2010-03-31 16:05:50
被告顾女士与顾先生系顾老先生(已故)儿女,顾老先生生前系原告某名牌大学校长。原告该大学诉请法院判令目前登记在顾老先生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某处房产归原告所有。日前,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2年4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北京丰汇园购买西城区某处房产,鉴于当时北京市规定京外单位不得以单位名义在京购房,故原告委托顾老校长以其个人名义购买该处房产,并且明确该房产所有权系属学校,仅以顾老校长名义购买而登记在其名下,在适当时机再变更至学校名下。其后,学校即向当时的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该房产的价款共计人民币3554514元。2003年6月6日,顾老校长签署《捐赠书》,将其名下的该房产及车库赠与原告。同年10月9日,顾老校长又与原告签署《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房产转让给原告,后因北京市规定京外单位不得以单位名义在京购房,原告一直未能依照上述约定变更产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仍然登记在顾老校长名下,且顾老校长已经逝世,三被告均系顾老校长的法定继承人,而原告作为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应当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故诉请法院判决确认该房产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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