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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二瘾君子以贩养吸获重刑
作者:曹玉 王成华   发布时间:2010-04-02 16:09:58


    近日,由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张某贩卖毒品一案被紫阳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半,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9年10月25日,紫阳县公安局根据线索,一举将在县城一宾馆吸毒贩毒的王某、张某等人抓获。经审讯查明,王某、张某二人共同在2009年9月期间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中,王某系主犯(另为累犯),共贩卖8克,张某系从犯,共贩卖4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不到10克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3-7年有期徒刑。在该案庭审中,公诉人指出,由于本案二被告人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应予认定。法庭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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