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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且贩毒 害人害己终被判
发布时间:2013-09-04 10:11:23


    本网讯(何徽)  某青年男子沉溺于吸毒,且以贩养吸,害人害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依法判处了刑罚。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周大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3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周大志窜到浦北县乐民镇社头村委会社头村三队45号刘敏(另案处理)家中,向刘敏购买毒品吸食后,又继续在刘敏家中帮刘敏向陆开荣等吸毒人员贩卖四小包毒品。被告人贩卖毒品后,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周大志身上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6小包(净重0.3克)。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缴获的疑似毒品中检出海洛因成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大志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曾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有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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