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保安员履职中怒踹他人一脚致其死亡被判缓刑
作者:向正生   发布时间:2010-04-08 16:19:29


    为护厂规,保安员在履职中动怒踹他人了一脚,导致其死亡的恶果。日前,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提起依法公诉,法院以过失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审理,正在值班的保安员梁某杰,见该公司内另一分公司的廖某(被害人)与唐某因喝了酒未戴厂牌强行进厂,在阻止过程中相互发生争吵、扭扯;扭扯中,梁某杰一怒将廖某摔倒在传达室内的水泥地板上,并朝廖前额踩了一脚,致其重伤,随即廖被送进当地医院抢救治疗;同年12月19日,廖经转院治疗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廖某因重度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导致中枢性功能衰竭死亡。

  案发后,该化工公司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支付被害人家属全部赔偿金28万元。法院通过审理,采纳了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的意见;鉴于被告人梁崇杰认罪态度较好,不至于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