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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受贿144万被判12年
作者:晓宇 永利   发布时间:2010-04-14 09:51:17


    河南省三门峡市国土局原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代跃进受贿一案,经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日前已经结案。被告人代跃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后被告人代跃进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今年53岁的代跃进,2002年3月任三门峡市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9年3月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整理中心主任(副县级)。

    审理查明,被告人代跃进在2003年10月至2007年底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煤矿老板尚某、建某、马某各10万元后对其三家矿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予查处;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刘某20万元,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方便;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曲某20万元,帮助其企业获得陕县某宗38亩土地的使用权,后又收受曲某50万元,指使陕县国土局有关人员免征其公共道路用地费150余万元;后曲某表示感谢,送给代跃进价值71811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就这样短短几年时间,代跃进就收受各种“好处费”144万元。

    案发后,代跃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主动坦白交代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出所有的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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