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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缙云县教育局原局长受贿一审被判四年
作者:范跃红 李培 发布时间:2010-04-16 16:13:43
4月12日,由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县教育局原局长陈益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82000元,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在2009年4月到10月,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在缙云教育系统中揪出了6名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随着陈益被判刑,缙云县教育系统贪污受贿案中的全部涉案人员都已经被绳之于法。 经审理查明,陈益自2004年9月23日起任中共缙云县教育局委员会书记,2006年4月19日起任缙云县教育局局长,全面负责缙云县教育局工作。在这期间先后五次收受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王某为得到其对教研室的关照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0000元;收受缙云像质计厂柳某为感谢其对该厂改制的支持以及日后的关照所送的人民币20000元;收受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公司经理李某为感谢其对公司业务上的关照与支持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2000元;收受缙云县某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汪某为能得到其对广告业务上的支持和某教育印务有限公司业务上的关照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共计82000元。 法院认为,陈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8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并已退清赃款,且有立功表现,遂作出上诉判决。宣判后,陈益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当庭表示要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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