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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醉驾宝马撞死女童的肇事者被起诉
作者:方列   发布时间:2010-04-21 16:09:15


    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震惊全国的醉酒驾驶宝马车撞死女童的肇事者齐淑斌4月20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此前,为齐淑斌“顶包”的曹某和吴某已经被处以治安拘留。

    2010年1月21日晚上,齐淑斌与吴某、曹某等10多人一同在罗阳镇船城大酒店吃饭,并喝了不少酒。当晚8时左右,醉酒的齐淑斌驾驶一辆宝马轿车行经罗阳镇城北路时,与王宜春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宜春及其11岁的女儿受伤,王宜春女儿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了逃避酒后驾车法律责任,齐淑斌便打电话给曹某商量,曹某遂打电话叫吴某来“顶包”。后经交警对吴某和齐淑斌进行抽血检验,吴某“顶包”的行为败露。

    交警部门根据“顶包”行为的性质,将吴某、曹某二人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吴某、曹某分别被处以6天和8天的治安拘留。

    泰顺县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认定此案中齐淑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的作用使他对车辆失去了控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负全部责任。

    此案发生后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特别是盛传肇事者齐某某家庭背景复杂,一时间舆论纷纷。记者了解到,今年26岁的齐淑斌是泰顺县城关人,无业,系独生子女。他的父亲原系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副指导员,2009年3月下派碑排乡大岗背村任驻村指导员,母亲系机关普通工作人员。

    截至目前,就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还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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