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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原副市长受贿逾34万 一审被判5年徒刑
作者:赵丽萍 马飞   发布时间:2010-05-04 16:09:34


    宣城市原副市长严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4.5万元、欧元1000元。日前,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一审判决后严敏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于4月26日生效。 

  自1996年以来,严敏先后担任宣城行署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宣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宣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工业)兼宣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4年4月至2009年5月任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经查,严敏在担任宣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宣城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4.5万元、欧元1000元。严敏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严敏主动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最终判处严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犯罪所得人民币34.5万元、欧元10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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