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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转让违法房 农机局长受贿30万获刑十年
作者:杜之平 周刚   发布时间:2010-05-05 14:14:07


    在当地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启动后,与公司合谋签订假合同,将规划区内租用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转让,侵吞国家拆迁补偿款167万余元,从中收受贿赂30万元。日前,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水务农机局原局长王美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2002年12月,绵阳市涪城区水务农机局下属玉杨丰支渠管理所、金石支渠管理所(简称“两所”)非法租用该区石塘镇东岳村14亩土地,违法修建1500余平方米办公综合楼。2008年8月,涪城区启动石塘现代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两所”办公楼列入拆迁名单。如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两所”办公楼属于违法建筑,拆除后不予补偿。为了实现“废物利用”牟取暴利,2008年11月中旬,某塑料包装彩印公司负责人李某向时任涪城区水务农机局局长的王美提出购买该楼,将违法建筑变为“合法财产”,获取拆迁补偿。王美即安排一名副局长在局党组会上提议处置该楼,“研究同意”将“两所”办公楼土地、房屋以800000元价格一次性转让给李某,并将协议签订日期伪造为2007年11月25日,方便李某“合法”获得拆迁补偿。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李某与石塘镇政府签订《拆迁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款1670205.44元。事后,李某分3次送300000元现金给王美表示感谢。案发后,涪城区检察院从被告人王美亲属处扣押赃款106100元,冻结赃款43980元。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美家属代其退赃150000元。不当补偿的1670205.44万元亦从李某公司全额追回。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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