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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一农民拦路强奸杀害女小学生伏法
作者:郑春笋 张苏哲   发布时间:2010-05-11 08:58:12


    5月1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命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王子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王子旺系夏津县农民,1980年12月生人,小学文化。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8日中午1时许,王子旺正在村外自己棉田里搂拣棉花叶,看见9岁女小学生胡某一人骑自行车上学路过棉田旁公路,遂产生强奸的歹念,并走上前拽住自行车后架,胁迫女孩子胡某下车,继而强行将女孩子胡某和自行车一起拽进另一块棉田里欲实施奸淫。见胡某不从、大声喊叫,王子旺做贼心虚、害怕被人发现,便用双手猛掐胡某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当发现胡某一动不动时,王子旺还对胡的尸体进行了奸污,后借钱潜逃到外地躲藏。数日后,当王子旺返回夏津自己家取钱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子旺为达到奸淫之目的,拦截并实施暴力杀害幼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于2009年6月,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子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依法进行复核,均裁定核准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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