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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老师强奸弱智女并致其怀孕 被判处4年徒刑
作者:汪家秀 方荣刚 发布时间:2010-05-11 11:18:59
霍邱县一小学老师王某强奸弱智女并致其怀孕,5月6日,该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11月份,被告人王某利用师生关系,采取引诱等方式,多次与学生刘某强行发生性关系,致刘某怀孕堕胎案发。经鉴定,刘某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防卫能力稍弱。经省公安厅法医鉴定,王某为刘某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强行与智力低下,性防卫能力稍弱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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